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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「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」規定公開遴選115年度符合資格之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參與初選,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特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1-19 14:36:33 點閱: 222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0074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併同轉知轄內大學校院附設國中、國小與幼兒園,及國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國中部、國小部與幼兒園推薦,並於初選後納入本府推薦名額。
三、 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,請掃描為PDF並以隨身碟提供:
(一) 送件資料檢核表。
(二) 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。
(三) 近五年具體卓越事蹟佐證資料(至多不超過30頁)。
(四) 教師證、聘書、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。
(五) 經公開方式推薦之確認單。
四、 於115年3月13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至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(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)學前特教組廖珈敏老師,本府將統一辦理初選作業,逾期不候。
五、 被推薦者資料,無論是否入選,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料,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。決選經核定當選者,經查其推薦程序未經公開方式、遴選程序違反法令規定,或填具、檢送之文件、資料有虛偽不實者,撤銷其核定處分,並不予表揚;已表揚者,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返還獎座、獎狀及獎金;當事人及相關人員,並依法令規定予以議處。
六、 檢附「教育部115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」、「教育部115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」及「各級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」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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