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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」第4條之2、第4條之3,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
類別:人事室公告 張貼者:組員

張貼日期: 2026-04-23 13:59:07 點閱: 108 (1173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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