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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之無照駕駛罰責相關宣導,請勿無照駕駛!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生活輔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9-09 13:23:10 點閱: 11 (另開新視窗)



機車無照駕駛相關法規:
(一)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31日施行):
1、 第21條規定: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,「機車駕駛人」及「機車所有人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8,000元以上3萬6,000元以下罰鍰。
2、 第21條第2項規定:於10年內無照駕駛機車第2次處3萬6,000元罰鍰,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萬2,000元,罰鍰累加無上限(自115年1月31日重新起算)。
(二)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:
1、 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2、 未滿18歲無照班課程時數3小時,收費600元。
3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處1,800元罰鍰。
(三) 依規定逾越繳納期限,將受加重處罰,且若違規欠款將移送強制執行,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-1條禁止報考駕照。
三、 請家長維護學生安全,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並嚴禁子女無照騎機車,以期保障子女生命安全。本校於親師座談或各項會議時機,會與家長溝通建立共識,以維護學生校外安全,防範學生違規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