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名稱修正為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並修正全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,請參考附檔。
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名稱修正為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,並修正全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
張貼日期: 2025-02-21 15:45:31 點閱: 255 (另開新視窗)
張貼日期: 2025-02-21 15:45:31 點閱: 255 (另開新視窗)
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名稱修正為「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並修正全文,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,請參考附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