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4-24 16:20:35 點閱:20
【人事室兼職規定宣導】
公務人員相關兼職規定宣導如下:
1.按服務法第15條業明定公務員兼職行為之限制,請同仁恪守相關規定,若有違法兼職情節將依輕重面臨行政懲處至移送懲戒。
2.其中各項兼職行為應報經權責機關同意、備查或免經備查之適用(例外)情形,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及115年1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458929632號書函分別補充規定及補充說明,請同仁參閱:https://www.mocs.gov.tw/exposition/sublist.aspx?node=1426&mynode=1497&item=1434
3.檢附銓敘部原函、兼職兼課規定及問答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