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教育部修訂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」1份,請貴校(單位)鼓勵符合資格之志工、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踴躍報名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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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訓育組長
張貼至 2026-08-14止
張貼日期: 2026-08-10 00:00:00
點閱:14
| 一、 |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72317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教育部因應115年4月30日修正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,併同修訂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」,獎勵對象包括績優志工、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。 |
| 三、 |
績優志工獎項分為青學獎、銅質獎、銀質獎、金質獎及鑽質獎,其中青學獎申請人須具有學生身分,銅質獎以上依志工連續服務年資及累積服務時數申請;每位志工每年以申請一項獎項為限,曾獲同等次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。 |
| 四、 |
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符合資格者,得依實施計畫規定提出申請,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評審,績優團隊及運用單位擇優頒發獎座及獎狀。 |
| 五、 |
本案推薦受理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請貴校(單位)依實施計畫規定覈實審查申請資格,並於期限內完成推薦作業。 |
| 六、 |
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(網址:https://www.yda.gov.tw/)下載使用,並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申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