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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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育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7-03 08:37:28  點閱:241



主旨: 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、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」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3128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負擔,說明如下:
(一)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,可申請貸款,且在學期間免利息。
(二)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,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(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),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,且在學期間免利息。
(三)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,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3名者(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),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,且在學期間免利息。
(四) 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,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,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2名者(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)可申請貸款,惟利息應自行負擔。
三、 有關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之貸款利息緩繳措施,說明如下:
(一) 緩繳本息部分,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均可申請。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(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),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。例如:養育1名子女者,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6萬元以下;養育2名子女者,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7萬元以下,依此類推;另申請次數為12次(12年)。
(二) 只繳息不還本(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)部分,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12次(12年)。
四、 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,說明如下:
(一) 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,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,應與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」之項目名稱一致,以避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申請時,難以判斷可貸項目。
(二) 學校應於各學期註冊前,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,申貸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;必要時,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。
(三) 有關財產查調結果公布日,為各批次彙報截止日後推算約10個工作天,每學期各有2次截止日,分述如下:1、上學期:113年10月10日及10月31日(10月31日為上學期最後截止日)。2、下學期:114年3月10日及3月31日(3月31日為下學期最後截止日)。
(四) 學校應於前開查調彙報作業截止前,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(或法定代理人、學生配偶)之相關資料至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」(下稱就貸系統),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年所得總額資料後,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,逾期不予受理;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,請學校轉知學生自行申請紙本資料,並交由學校複查後,函知承貸銀行。
(五) 就貸系統公告前開家庭年所得總額查調結果後,請學校再至就貸系統下載,並依該結果確認學生是否有未成年或有已成年且在學中之兄弟姊妹、子女,最後再將學校確認之結果上傳至就貸系統,並於匯出學生貸款資格結果後,函知承貸銀行辦理撥款。
五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,應保存詳細紀錄;學校應至就貸系統,定期彙報前1個月學生畢業、轉學、休學、廢止學籍、死亡等就學異動情形,並函送異動學生名冊予承貸銀行。如本案於每月15日前未完成彙報,則為逾期辦理;倘當月無異動,仍請至就貸系統填報。
(二)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,依據就貸系統公告 之溢貸檢核結果,函知當學期溢貸學生名冊及退還溢貸金額予承貸銀行,並副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府。
(三) 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:「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第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,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、實習費、校內住宿費、學生團體保險費、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,其餘書籍費、校外住宿費、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,應即發放予學生。」請學校加速辦理撥款程序,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09004號函意旨,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、住宿費及生活費;申貸生活費之學生,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申貸資格者,學校所代為支應之經費,可向學生追繳,或改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。
(四) 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20031251號函意旨,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,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,導致學生無法申請就學貸款,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,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,取得裁定書後,賡續完成申貸流程。
(五) 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,經學校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,請學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,或協助償還就學貸款。
(六) 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,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,妥善保管及使用,請勿將可識別或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關。
(七) 本案其他注意事項,請至就貸系統(網址:https://credit.moe.gov.tw/home)—「其他事項」─「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」項下,下載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」及「系統操作手冊」電子檔參閱。
六、 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,請洽下列管道諮詢:
(一) 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,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「moe@ekera.com.tw」,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(電話:02-2392-8953或02-2392-8975)。
(二) 如有作業程序、法令規章、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,可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梁小姐(電話:04-3706-1122)。
(三)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,請至就貸系統「其他事項」填寫反映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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