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7-22 16:00:49 點閱:88
壹、依據: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
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」。
貳、招生名額
科別 |
招生名額 |
部別 |
招生限制 |
普通科 |
3名 |
普通科 |
不限 |
參、報名資格
一、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(詳如注意事項二)錄取且報到之學生,均得報名參加:
(一)各區國民中學畢業生(含應屆、非應屆、具同等學力資格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)。
(二)符合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者。
(三)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。
(四)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,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。
(五)大陸地區人民依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及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,欲就讀各區高級中等學校者。
二、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,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,始得報名參加;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,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。
前項特殊因素,包括下列情形:
(一)學生因父母、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,須搬家遷徙。
(二)特殊境遇家庭。
肆、招生範圍
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
(含應屆、非應屆、具同等學力資格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)
伍、報名
一、報名時間:114 年 07 月 31 日(星期四)上午 9 時 至 114 年 08 月 01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止
二、報名方式:報名表如附表一。
(一)本校採現場報名:
地點:彰化縣立成功高中行政大樓2F教務處,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。
(二)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。
三、應繳資料:
1、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表。
2、免試續招報名表(如附表一)、
3、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報名表(請同學上網列印並至原畢業學校核章)
4、報名人員身份證或健保卡現場驗證。
5、未報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者,須備妥本區比序項目積分審查所需相關證明文件
(請自行參閱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)。
6、請務必再次確認您未有任何管道已錄取報到。
陸、錄取及比序方式
一、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,全額錄取。
二、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,採比序方式錄取。
三、比序方式: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柒、錄取公告時間
114 年 8 月 4 日(星期一)中午 12 時前於本校網站【新生錄取報到專區】公告。(https://www.cksh.chc.edu.tw)
捌、複查
報名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,由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,逾期不再受理。
一、申請日期:現場申請:地點:彰化縣立成功高中 行政大樓,向本校教務處申請。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由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填寫本簡章所附之「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」(附表二),並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。
(二)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。
(三)不受理郵寄申請。
玖、報到
一、報到日期:114 年 8 月 6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至 12 時。(逾期不受理)
二、報到方式:現場報到
地點:彰化縣立成功高中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報到。
三、應繳資料:請備妥錄取生身分證或健保卡核對身分,並繳交畢業證書、
戶口名簿影本。
四、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,於入學時應依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及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規定,檢附以下資料:(如未繳交者,則取消錄取資格)
(一)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
(二)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、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
(三)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
(四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
拾、申訴
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(監護人)若有疑義事項,應以書面提出申訴。
三、本校於收到後,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,以書面函覆。
拾壹、注意事項
拾貳、本簡章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