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,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;貸款項目
包括雜費、實習費、書籍費、住宿費、生活費、學生團體保險費、電腦及
網路通訊使用費、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;其貸款條件、
額度、項目、權利義務、還款協助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
主管機關定之;其涉及原住民者,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。
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第58條條文案,公告週知
張貼日期: 2026-10-16 00:00:00 點閱: 13 (1278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